與原國標《
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》相比,《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》對學生座椅、應急出口、踏步等30多項內容進行了修改,增加了急救箱、內裝飾件、信號系統(tǒng)、各校車大乘員數(shù)等30余項要求。
新國標有一定的過渡期,已獲得許可或通過認證的產品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(zhí)行。
解讀
定員:校車不得超56人
幼兒校車的大乘員數(shù)不超過45人;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大乘員數(shù)應不超過56人。
其中,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,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,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,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,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。
外觀: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
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,輕型校車車長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,大中型校車車長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。
校車車高不得大于3.7米,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,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。專用校車應安裝前、后保險杠。
內飾:不得有凸起毛刺
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,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、凹陷、尖角等缺陷。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、低扶手,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、毛刺。
乘客區(qū)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,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%,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。
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(qū)應采用平地板結構,除輪罩、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,地板上不得有臺階。
乘坐區(qū)、過道區(qū)和引道區(qū)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、耐磨。
車外頂:安裝校車標志燈
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后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,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;后標志燈與車頂后部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。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°發(fā)光。校車標志燈安裝后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。
車后:粘貼“請停車等候”
校車應在車后圍板外表面、后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(qū)域,清晰標示“請停車等候”及“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”紅色字樣。
“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”字樣應在“請停車等候”字樣的下方;“請停車等候”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?!爱斖\囍甘九粕斐鰰r”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。
空氣質量:安裝強制通風裝置
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。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允許采用具有殺菌、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。
踏步:上車踏板不高于35厘米
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(tài)下,從地面至乘客門的***級踏步高度應不大于35厘米,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于25厘米。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于23厘米,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于30厘米。
座椅:需為非折疊軟座椅
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。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。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多采用“2 3”布置。
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,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,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。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。
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厘米。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,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,坐墊深至少30厘米,坐墊高大于22厘米,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。
座間距:起碼50厘米寬
《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》要求,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厘米,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厘米,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,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。
應急出口:左右至少各一個
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前后輪之間。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,車輛的左側、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。乘客區(qū)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。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。出口包括應急門、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。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。
照明:應配兩條照明線路
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(qū)、車組人員區(qū)。
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,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。
行駛記錄儀:具備衛(wèi)星定位功能
新國標要求,校車應安裝具有衛(wèi)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;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,數(shù)據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。
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(tǒng)。
安保:配滅火器和急救箱
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,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滅火器。
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。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“急救箱”或國際通用符號。